1. Sight L/C (Sight Letter
of Credit)即期信用狀 |
信用狀是(開狀)銀行依照進口商的請求而開給出口商(受益人)的文書,開狀銀行承諾在該文書上規定條件下,代替進口商負支付貸款的責任。故,信用狀是保證支付款項的文件。
即期信用狀的場合,無論匯票的付款人為開狀銀行或進口商或其他指定銀行,只要所開出的匯票(或光是單證)符合信用狀條件,一經提示,開狀銀行即須立刻付款,進口商也須立刻向開狀銀行付款贖單。
在即期信用狀條件下,從出口商交單到進口商最後付款,時間上僅僅相差寄遞單證的郵程。如果信用狀規定讓購銀行可以電報求償,同時開狀銀行也以電報歸償,那麼這一過程可縮短到只有兩三天。如此,出口商的資金週轉很快,可不考慮在貨價中加計墊款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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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期信用狀的優點 |
賣方:經開狀行審核單據無瑕疵後即須付款,故收款天數較快。
買方:無須負擔利息。 |
即期信用狀的缺點 |
賣方:不適合用在航程較短的對象,因為單據透過銀行遞送,常會延遲到客戶提貨的時間。
買方:需立即向開狀行付款贖單提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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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Usance L/C (Usance
Letter of Credit)遠期信用狀 |
遠期信用狀是相對於即期信用狀的付款條件,亦即出口商將相關文件寄交買方委託的銀行後,進口商不需即時墊付貨款,可向銀行請求代墊,代墊銀行就會依照遠期信用狀牌告利率收取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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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期信用狀的優點 |
賣方:偏向買方市場,適合長期配合的客戶使用。
買方:資金運用的天數較為充足。 |
遠期信用狀的缺點 |
賣方:因客戶可先提領貨物,經過一定天數後再付款,故若遇詐騙者,容易損失。且賣方資金運用較為受限。
買方:開狀的保證金及利息負擔,都較即期信用狀來得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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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D/P (Documentary against
Payment)付款交單 |
D/P是出口商依據交易契約先交運貨物,然後將出貨文件(提單、簽發匯票、商業發票等)委託銀行辦理托收,進口商須付清貨款後,才能取得貨運單據,藉以提領貨物。
此條件多用於大客戶或老客戶。因銀行只負責代收款項,並不提供付款擔保,亦無一般信用狀需詳細審核單據之義務,故萬一買方對匯票不承兌或不付款收贖單,則風險全由賣方承擔。
就進口商而言,進口之貨物不符合交易契約條件或品質不良時,可以拒絕付款,對買方提供了較大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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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D/A (Documentary against
Acceptance)承兌交單 |
D/A是出口商亦依約交運貨物,然後委託銀行辦理托收,不同的是進口商於文件到達代收銀行時,只需到銀行辦理承諾兌現,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提貨。到期時進口商付款,出口商始取得貨款。
此條件也多用於大客戶或老客戶。賣方所承擔的風險比D/P還要大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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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O/A (Open Account)專戶記帳 |
O/A是以賒帳方式來交易,即出口商和進口商簽訂契約,同意先將貨物及文件交付給進口商,進口商再於一定的期限內償付貨款。
此種交易行為對賣方無任何的保障,在法律上,交付提單與交付貨物具同樣的效力,除非賣方循法律途徑將貨物扣押,禁止船公司交付貨物給買方,否則當此買方為受益人,持提單向船公司領取貨物時,船公司無理由拒絕交付。
故O/A的交易型態是屬於出口商對進口商完全的信任行為。 此條件也多用於大客戶或老客戶。賣方所承擔的風險比D/P還要大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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